
學位考試(Final Defense)
【相關法規】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、研究生章程。
【申請期限】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向所屬系所辦理。
【口試期限】第一學期1月31日前(12/31申請)、第二學期7月31日前(6/30申請)。
【口試成績】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,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,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,重考以一次為限;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,應令退學。
【畢業日期】碩士班以開學期結束日期(六月、一月);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前(九月、二月)完成離校手續,則必須於次學期辦理註冊。
【撤銷考試】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,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,應於學期結束日前,申請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。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。
【撤銷考試】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,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,應於學期結束日前,申請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。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。
【撤銷學位】授予之學位,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,經調查屬實者,撤銷其學位,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,並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(構)。
備註:
(1) 學校註冊組需等期末成績出來後才能辦理離校、領取畢業證書。
(2) 若欲提早辦理離校程序的學長姐可攜帶「離校手續單」及「論文授權書」、碩士論文平裝本二本、學生證、碩士照先至EMBA辦公室與圖書館辦理離校。
(3) 辦公室可代為保管論文平裝本,待期末成績出來後再繳交論文平裝本至註冊組,並領取畢業證書,屆時再通知學長姐統一至辦公室領取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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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中心(#61045) →成功入口登入問題、選課密碼遺忘
圖書館採編組(#65773) →上傳、授權書等問題
註冊組十號櫃檯(#50138) →領取畢業證書
EMBA辦公室 06-2751234#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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